義大利判「新生兒自動從父姓」違憲!各國姓氏制度大補帖──雙姓很普遍,多姓也常見?
2022/05/20
綜觀歐美各國,義大利在認可女性姓氏上其實是落後於其他國家的。許多國家早已開始允許公民使用多個姓氏,有的甚至以雙姓為主流。
撰文:黃琬婷/換日線校園大使
2022 年 4 月 27 日,義大利憲法法庭判決認定:小孩出生應按照雙親同意的順序獲得雙姓,不能只繼承父親的姓氏。
法庭進一步解釋,以往子女自動繼承父親姓氏的做法是違憲的。婚生、非婚生和領養的子女,均應按照雙親同意的順序獲得雙姓,除非雙親同意決定只使用兩人之間其中一人的姓氏。
法庭援引平等權和子女利益等原則,在判決文書裡寫道:
雙親應均享有決定孩子姓氏的權利,因為姓氏屬於憲法保障的「人格權」基本權利。
雙姓的判決打破了義大利長久以來的父權家庭模式,達到了姓氏繼承問題上的性別平等。這也是義大利史上首次允許公民自由選擇從屬於母親姓氏,此前只有特殊情況的個案可能可以申請從母姓。
導火線:姓氏選擇不自由
讓憲法法庭做出這個判決的是一起 2020 年的家庭糾紛案。
家庭糾紛案的主角是義大利南部波坦察市(Potenza)的五口之家。因為前兩個孩子出生的時候,父母還沒有結婚,因此前兩個孩子的姓氏是從屬於母親的。
但是在登記第三個孩子的戶口時,市政府表示由於這個孩子是父母結婚後才出生的,因此不能如這對夫妻所希望的,讓最小的孩子和他的手足一樣用母親的姓氏,而是只能從屬於父親姓氏。
在屢次與政府溝通未果後,這對夫妻在 2020 年開始釋憲訴訟,希望改變迫使他們必須讓第三個孩子用父親姓氏的法律。當事人的律師 Giampaolo Brienza 在與《紐約時報》的訪談中說道:「對他們而言,這是家庭身分認同的問題。」
義大利人:這是期盼已久的結果
談到這個判決,義大利籍記者 Pietro Rossini 告訴我:「這是許多人期盼已久的結果。」
Rossini 說:「小孩繼承父母雙方的姓氏,不只是性別平等的問題,這也是對父母雙方在生育孩子中扮演的角色的一種認可。」他表示,自己身邊的親友都對雙姓判決持「支持」態度。在他的認知裡,義大利也尚未出現反對雙姓判決的遊行或論斷。
他笑著說道:「除了簽名時手可能會很痠之外,雙姓好像沒有其他缺點。」
在問及會不會想把名字改成雙姓時,Rossini 毫不猶豫地表示自己能改的話一定會改。他說:「我是媽媽和爸爸一起生下來、一起養大的,因此我希望自己的姓名可以同時認可他們兩個人。」
家庭糾紛案當事人的律師 Domenico Pittella 認為,憲法法庭的判決具有極重要的法律意義,因為它「賦予女性以男性相同的自由選擇權利」,並且正式在法律上承認新生兒姓名應由父母決定,而不是「按照過時的父權制家庭系統被決定」。
Pittella 直言:「這是一場革命性的判決。」
美國籍的 Emma Glassman-Hughes 也告訴我,她非常喜歡自己的雙姓。
在她的父母結婚時,他們就說好不會偏重男方的姓氏 Glassman。因此,她的母親在婚後保留了自己原本的姓氏 Hughes,他們生的兩個孩子也擁有 Glassman 和 Hughes 結合而成的雙姓,以給予兩人的姓氏相同的尊重和認同。
多年來,Emma 的母親告訴她,自己不想盲目地遵循從夫姓、從父姓傳統。她認為女性沒道理一定要在結婚後放棄自己原本的身份背景。
Emma 說:「每次看見自己長長的姓氏時,我都會想起媽媽為了女性價值、為了維護我的獨立性,所付出的努力。」
義大利並非首例?各國雙姓/多姓制度整理
事實上,根據歐盟性別平等局(European Institute for Gender Equality,EIGE)的最新統計,義大利是西歐國家裡性別最不平等的國家之一,平等指數在歐洲平均線之下。
綜觀歐美各國,義大利在認可女性姓氏上其實是落後於其他國家的。許多國家早已開始允許公民使用多個姓氏,有的甚至以雙姓為主流。
在英國,由於姓氏有反映社會地位的歷史傳統,因此有的人會有 2 個、3 個,甚至多達 4、5 個姓氏。
雙姓的代表人物包括已故首相大衛.勞合喬治(David Lloyd George)、政治家伊恩.鄧肯.史密斯(Iain Duncan Smith)、已故軍事學家巴塞爾.亨利.李德哈特(Basil Henry Liddell Hart)、作曲家安德魯.洛伊.韋伯(Andrew Lloyd Webber),還有知名演員海倫娜.寶漢.卡特(Helena Bonham Carter)。
英國的第三任白金漢和錢多斯公爵則有 5 個姓氏──他的全名叫 Richard Plantagenet Campbell Temple-Nugent-Brydges-Chandos-Grenville。
儘管現今的德國社會以單姓和雙姓為主,歷史上,德國的成年人卻可以擁有 3 個以上的姓氏,例如運動員 Simone Greiner-Petter-Memm 就有 3 個姓氏。不過,於 1993 年通過、1994 年生效的《姓氏法》(FamNamRG)對姓氏相關法條進行修改,要求姓氏不超過兩個組成部分。
根據德國《民法》第 1335 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確定一個共同姓氏作為婚後姓氏,或各自保留婚前姓名。
擁有共同婚後姓氏的夫妻生下的子女,可將父母的婚後姓氏作為其婚前姓氏;沒有共同婚後姓氏的夫妻,其子女的姓氏則取決於監護權,監護權可能被賦予父母其中一方,也可能賦予父母雙方共同監護權,這導致了以下兩種情況:
情況一:如果父母一方擁有單獨監護權,根據《民法》第 1617 條 A 款,孩子出生時自動以擁有監護權的父母的姓氏作為出生時的名字。擁有監護權的一方也能透過聲明,在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後,將另一方的姓氏授予孩子。
情況二:如果父母雙方共同擁有監護權,則須通過聲明將父母其中一方的姓氏指定為孩子的婚前姓氏。如果父母已為年長的兄弟姐妹提交過聲明,那麼這個聲明就會自動延伸到後出生的孩子身上。
西班牙的民法和戶籍登記條例規定,小孩出生應從父親和母親各自的第一姓氏。
例如拉丁情歌王子安立奎.米格爾.伊格萊西亞斯.普雷斯勒(Enrique Iglesias Preysler)的姓氏,就是從歌手胡利奧.伊格萊西亞斯(Julio José Iglesias)和名模伊莎貝爾.普雷斯勒(María Isabel Preysler Arrastía)兩人的姓氏中,分別取第一個姓氏組合而成的。
不只在西班牙是如此,我在美國也看過許多西班牙裔人按照西班牙的命名傳統,使用雙姓。
在葡萄牙,大部分的人都有 2 至 4 個姓氏。其中,雙姓是最常見的。
擁有雙姓的父母生下的小孩,一般會從父母雙方各取一個姓氏結合成孩子的姓氏,例如葡萄牙第 19 任總統阿尼巴爾.卡瓦科.席瓦(Aníbal António Cavaco Silva)。有些人也會直接繼承父母其中一人的兩個姓氏,例如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安東尼奧.洛博.安圖內斯(António Lobo Antunes)。
一般來說,葡萄牙人的最後一個姓氏被認為是最重要的姓氏,但是父母也可以選擇傳承其他姓氏。大部分的人會傾向選擇比較不「菜市場名」的姓氏,以區分個人獨特性。
有的荷蘭人也會使用雙姓。
根據英國《衛報》報導,知名足球員揚.約翰內斯.文內胡爾.赫塞林克(Jan Johannes Vennegoor of Hesselink)的雙姓源於 17 世紀 Vennegoor 家族和 Hesselink 家族的聯姻。因為當時兩個家族具有相等的社會地位,因此他們選擇結合兩個姓氏,而非擇一。
有趣的是,「of」在荷蘭語中是「or」(或)的意思,所以揚的姓名其實是「揚.文內胡爾或赫塞林克」的意思。
除此之外,在南非也有源於荷蘭的雙姓。例如,橄欖球員 Rohan Janse van Rensburg 的姓氏就是 Janse 和 van Rensburg 結合而成的。
菲律賓因為有西班牙和美國的殖民歷史,命名方式受到拉丁民族和美國命名系統的影響。
歷史上,菲律賓人遵循西班牙的命名傳統,用「y」連接父親和母親的姓氏。但是現在的菲律賓人只有在極為重要的語境下才會使用這樣的姓名組合方式,例如警察紀錄和法律文件等。
舉例來說,菲律賓的第三任總統何塞.帕西亞諾.勞雷爾(José Paciano Laurel y García)的姓氏來源於父母 Sotero Laurel y Remoquillo 和 Jacoba García y Pimentel 各自的第一姓氏。
受到 20 世紀美國殖民的影響,現在的菲律賓姓名有 3 個組成部分:名字、中間名、姓氏。因此,他們一般會以母親的姓氏作為孩子的中間名,以父親的姓氏作為孩子的姓氏。
那麼,在台灣,如果我想要同時擁有爸爸和媽媽的姓氏可以改姓嗎?
民法第 1059 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由於法律規定的是「父姓或母姓」,因此只能二選一,不能兩個姓氏都繼承。這也導致「跟誰姓」在生育率降低,平等權、人格權意識逐漸上升的現代社會裡,成為一個日益常見的家庭糾紛導火線。
《關於作者》
黃琬婷/Artemis Huang
愛吃美食的臺南人,高中生看世界創辦人,波士頓大學新聞系研究生,在寫程式、建資料庫中漸漸禿頭。熱愛用文字和影像記錄世界,享受烹飪和旅行,喜歡在地鐵上跟陌生人聊人生。
執行編輯:陳品融
核稿編輯:孫雅為
https://crossing.cw.com.tw/article/16241